征地拍卖拆迁流程:
一、拟定并公布政府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性质主管部门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出让计划内容应当包括今后一段时期政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总面积、各类用途的土地面积、区位分布、供地进度安排、供地方式(协议、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出让土地后,应当按规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确定具体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方案
根据出让计划,应当以拍卖方式出让的宗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出让计划确定的进度,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拟拍卖宗地的拍卖方案。拍卖方案,应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互通城市规划、发改委、市政等有关部门共同拟定。拍卖方案应包括拟拍卖出让宗地的用途、使用年限、规划条件、市政配套要求、是否需要立项、竞买人资质要求以及拍卖方式、时间、地点。方案应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拍卖方案具体组织实施。
三、拍卖宗地的场地清理及市政配套与勘测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拍卖方案要求,及时组织完成拍卖宗地的征地、拆迁、平整和市政配套等前期开发,保证拍卖宗地在拍卖前具备拍卖方案约定的条件。拍卖宗地清理、市政配套和勘测等,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前全部完成,以方便有意向的竞买人购买拍卖文件后进行现场踏勘。
四、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文件
拍卖出让文件应当根据出让宗地的具体情况进行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入场文件应当包括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拍卖出让公告、竞买须知、土地使用条件、宗地图、竞买人申请书、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等。
五、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出让人应当至少在拍卖开始日前20日发布公告,公布拍卖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拍卖的时间、地点。拍卖出让公告应当包括。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出让宗地的位置、现状、面积、使用年期、用途、规划设计要求;竞买人的资格要求及申请取得投标、竞买资格的办法;索取出让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拍卖时间、地点、竞价方式等;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竞买保证金;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七、确定拍卖出让保留价和起拍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中土地估价,应当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事业单位的土地估价师或者委托专业的土地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拍卖保留价,在拍卖出让活动结束前,应当保密。
八、组织现场踏勘和提供拍卖宗地信息咨询
拍卖公告发布后,拍卖组织机构应当组织竞买申请人前往现场踏勘,并在踏勘之后,组织答疑会,负责解答疑问。
九、受理竞买申请
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竞买人持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另有规定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竞买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
十、审查竞买资格
根据拍卖文件要求,对竞买申请人的开发资质、诚信记录进行审查,向符合条件者发放竞买人资格确认通知书及竞买号牌。举办拍卖会要按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拍卖会。竞得人与出让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缴纳定金和佣金。
十二、公布成交结果
拍卖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让人将拍卖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公布,并退还竞买保证金。
十三、签订出让合同
竞得人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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