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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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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03-01

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1、确认开发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认真阅读开发商制定的格式条款;

3、注意土地使用年限;

4、明确约定抵押权处理方式;

5、明确约定房屋交付条件和迟延交房的违约责任;

6、仔细了解开发商的按揭政策等。

如何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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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房商品房预售合同如何签订
签署预售合同后,确认预售许可证无误。合同生效后,亲自或委托开发商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备案。不合规者五日内书面通知,合规者则登记备案并通知购房者领取。发展商完成初始登记后,与购房者共同提交过户申请,办理变更登记。预售事项变更需签订补充合同,过户时一并提供。
32浏览 2024-05-20
最新商品房预售合同跟以往好像有一些区别了,有人能帮我指出来吗。还有最新的格式是怎么样的,我最近要用到
[律师回复] 最新商品房预售合同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南街文化路72号1幢的房屋 (房屋所有权证号:靖边房权证张畔字第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靖边国用 字第 号)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即人民币小写 元 。 三、 甲方承诺并保证,依法享有本合同所售房屋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四、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依法取得房屋登记在乙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 证》;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按下列约定办 理: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其土地使用权证所载权利和相关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根据有关 规定,其转让需交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的,双方约定承担 。 除本条已有约定外,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 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双方约定承担。 五、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 权利转移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六、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 乙方承担。 七、乙方支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 八、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含在房屋价值内)。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十、附加条 款: 1、转让过后,甲方不的以任何借口干涉乙方对房屋的修改。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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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收回后能否重新签订
6浏览 2025-05-20
购买预售商品房要交定金吗,如何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律师回复] 商品房预售指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预售是一种附加期限的交易行为,即商品房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一个期限,并把这个期限的到来作为房屋买卖权利义务发生法律效力或失去效力的根据。正因为这样的一个特点,说明商品房预售的不同之处。那么,购买预售商品房要交定金吗如果不需要的话,购房者又该如何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呢对于这些问题,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是什么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具备前三个条件的情况下,向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理部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者,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活动。 二、商品房预售的程序有哪些 (一)订立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的预售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但必须有书面委托书。 (二)登记备案。预售合同签订后,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三)收取预付款。开发商根据房屋建设的工程施工进度,分期收取商品房预售款,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开发商收取的预付款,应当专项用于房屋开发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四)办理商品房的权属登记手续。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持有关凭证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三、购买预售商品房要交定金吗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前先签订认购协议书并交纳定金不是商品房预售合同履行的必须程序,购房人可以与开发商直接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在购买商品房时,最好将该项目了解清楚,然后直接与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这样如果在签约谈判中补充协议达不成一致意见,或者又发现了对自己不利的新问题,都可全身而退,不必再为解决定金的问题而烦恼,也避免了可能的定金损失。或者在签认购书时加上“如果双方在签订正式合同时,就合同的具体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不能签署正式合同,卖方应无条件立即退还全部定金或订金”、“在认购书有效期内,买方有权随时解除此认购书,卖方应将定金或订金无条件全部退回”的约定。 四、如何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1、确认开发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为保护购房人的基本权利,国家对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合同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规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得不到法律保护。因此,购房人在签订预售合同前,应当首先查验开发商在售楼现场公示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确认自己拟购房屋在预售许可的范围内,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2、认真阅读开发商制定的格式条款按市场通常做法,在签订正式预售合同前,买卖双方当事人往往会先行订立认购协议。认购协议的主要作用是双方当事人约定在未来的某个时候签订买卖合同。开发商就商品房预售的通用条件,一般都会制定针对大多数购房人都适用的格式条款,作为将来与购房人签订预售合同的依据。购房人应事前认真阅读了解,不明白的地方需让开发商当即给予解释,不满意的地方需及时与开发商磋商,并将协商一致变更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固定。实际生活中,许多购房人不重视这个环节,常常导致签订正式合同时的纠纷和矛盾。 3、注意土地使用年限出让土地的年限是从开发商拿地时开始起算,只有剩余年限才对购房人有实际意义。有的开发项目的开发周期很长,可能导致商品房售出时的实际土地使用年限已经大幅缩水。有的具有居住功能的商品房,其对应的土地用途并不一定是居住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也大大短于一般住宅。购房人应注意甄别,以免签订合同后才后悔。 五、预售商品房能转让吗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规定。”说明预售商品房可以转让,但同时也说明转让是有条件的: 1、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允许预售的商品房转让的可以转让;不允许转让的不得转让。 2、转让人必须持有经过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和转让合同才能成为转让人,预售合同未经登记备案,其合同标的的商品房不得转让。 3、预售商品房转让的标的物必须是尚未竣工的、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如果转让的标的物已经竣工验收,预购方已经实际取得预售商品房产权后,将商品房再转让给他人,应按商品房买卖关系处理。 4、预售合同必须合法有效,才允许预售商品房转让,否则转让无效。 5、预售商品房转让必须签订转让合同,并符合我国合同法的一般规定。预售转让合同依法成立后,具有不可逆转性,即新的法律关系形成,原预购人和新预购人均不得反悔,但预购人符合转让条件时仍可以再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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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如何签订
在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时,我们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对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及住址信息进行明确,这有助于我们建立起完整的合同主体体系;其次,要详细了解所购房屋的面积、价格以及数量等关键要素,确保合同内容的准确性与完整性。
19浏览 2024-04-26
最新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补充协议该怎样写
[律师回复] 对于最新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补充协议该怎样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最新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补充协议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中文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英文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共同认为,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就北京房产预售、预购事宜所订立的编号为______号的《北京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以下简称“该契约”)存在未尽事宜,故双方依据该契约 第十八条之规定,于该契约订立的同时,就该契约之未尽事宜经充分友好的协商,订立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该契约中所述的房价款(亦即购房价款),定金及违约金皆以美元为货币单位。若以港元支付,则按支付当日的美元的换率计算。 第二条甲方有权用其他质量,价格相当的材料和设备替代契约附件三所列之内容。 第三条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权依该契约之规定终止该契约、没收乙方已交纳的定金;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契约之规定支付违约金,有权从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中扣除该违约金,余款退还乙方。如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不足以支付该违约金,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索。如甲方由此所遭致的损失大于乙方该违约金,乙方还须就超过部分向甲方进行赔偿。 第四条甲方应按契约规定应具备的时间和条件,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向乙方发出房产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即为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之日)。但若甲方遇有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况,使甲方不能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有权按实际影响的日期相应延迟交付而不承担延迟交付的责任: 1.为遵守该契约签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北京市政府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 2.市政配套批准及安装的延误;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政府部门的延迟有关文件的批准。 但以上原因须经北京市有关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方可作为甲方延期交付房屋使用及免除责任的依据。 第五条自房屋交付之日起,乙方所购房屋可按契约第十一条之规定享受保修,但属下列情况不予保修: 1.灯具、漏电保护开关及龙头、水掣等易损零部件; 2.经乙方或用户改动的设施及/或设备及因改动而损坏的项目; 3.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任何损坏情况; 4.因 第三者责任而导致的损坏; 5.其他因乙方使用保养、维护不善而造成的设施及/或设备失灵、损坏者。 第六条乙方同意于房屋交付使用时或于甲方要求时签署在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之前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有关北京房产物业管理的公约、规则等文件,按照交纳有关管理、维修、服务等费用。乙方保证遵守该等文件之规定。物业区的所有房屋楼宇(包括乙方所购房屋)将由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全权管理,直到物业管理委员会选定物业管理公司之前。 第七条乙方须在收到甲方发出的房屋交付使用通知书后十四个工作日内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机构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届时乙方除须按约定的付款方式之规定交清应付之全部购房价款外,还须同时支付管理费按金、管理基金、管理费用及其他必须支付的费用。如乙方未依约付款,则甲方有权拒绝为其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并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如乙方虽依约付款,但未按此条规定之期限、方式等要求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则视为甲方已按期并实际交付房屋予乙方使用。 第八条房屋交付(包括甲方已被视为按期并实际交付)后,不论乙方是否已经实际占有或使用,如被他人占用或遭受意外损害或房屋外部或内部之设备、设施的灭失或被破坏,损害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乙方所购房屋只可作为住宅使用,乙方拥有和/或使用该房屋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北京市的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及遵守管理公约规则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户守则。未经政府有关部门及物业管理公司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改其所购房屋的结构、外观、设备设施等,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而因此造成甲方或物业区内其他房屋单位业主或住户的损失亦由乙方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房产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下列各种税费,由甲、乙双方按下列的规定分别交纳: 1.因签署和执有该契约之正本而发生的印花税,由甲、乙双方各自交纳; 2.因房产买卖而发生的契税由乙方交纳; 3.因房产交易而发生的交易手续费,由甲、乙双方各交纳一半; 4.因乙方取得房屋产权和相关土地使用权而发生之登记费、工本费等费用,由乙方交纳; 5.因房产买卖而发生的律师费、公证费等法律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 6.其它应交纳而未在此列明之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之相关规定办理; 7.因乙方转让其预购的房屋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与转受让人依政策有关规定予以承担; 8.因国家开征及/或收取新的税费而发生的税金或费用,按国家之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如乙方转让其预购的房屋,应在其与转受让人在该契约上背书并办理预售契约转让登记后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二条乙方及转受让人在该契约上背书并经办理预售转让登记后,乙方在该契约及本补充协议中的全部权利义务由转受让人享有和承担。乙方在转让前所应承担而未承担的违约责任,转让后由转受让人向甲方承担。若乙方及转受让人未能按规定办理预售契约转让登记,则视为该转让无效,乙方应继续履行该契约及本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乙方取得该房屋产权后如将房屋转让、赠与、抵押或出租,乙方需保证乙方的受让人、赠与人、抵押权人或承租人将书面无条件接受上述管理公约、规则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户守则等文件的约束。否则,甲方及/或物业区内之其他房屋所有权人,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概由乙方负责。该房屋的受让人、赠与人、抵押权人或承租人已经书面接受上述公约、规则、住户守则等文件的约束后,乙方不再承担有关责任。 第十四条对于该契约第十三条及第十五条所述有关预售预购登记及买卖过户手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件手续,乙方可以集中委托甲方指定的代理机构办理。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本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均是该契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由甲、乙双方在订立该契约之时同时签署,与该契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在经甲、乙双方办理完预售、预购登记之日起生效。经双方共同申请,由公证处对该契约及本补充协议进行公证。 第十六条该契约、本补充协议及附件均用中文书写,任何译本只做参考;其它文字文本及条款或意思表示与中文不一致者,均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十七条该契约、本补充协议及附件之手写与印刷文字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更改,须经甲、乙双方附签。 第十八条甲、乙任何一方的通讯联系地址、电话等若有任何变化,该方均应在十四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乙双方发给对方的任何通知均应按合同载明的地址、收信人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发出。从发出之日起计算 第五天(最后一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不论对方或其授权代表是否实际收到该通知,即视为对方收到该通知之日,亦即视为该通知已于是日送达对方。 第十九条该契约及本补充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三份,由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执有二份,公证处执有一份。 甲方(签署):____________ 乙方(签署):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买方资料 (个人)中文姓名:________ 英文姓名: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别及号码:__________ 国籍/地区: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指定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公司)中文名称:________ 英文名称:______ 营业执照/商业注册证编号: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附件二付款办法 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向甲方支付购房款: 1.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______%(含定金); 2.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______%; 3.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______%; 4.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______%; 5.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______%; 6.剩余之相当于购房总价______%的购房款,乙方以银行按揭方式支付。乙方应自该契约规定之交屋日起十五日内开始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并在四十五日内办理完成按揭手续,使甲方取得该部分房款,若乙方届时不能获得按揭贷款或不能完成按揭贷款手续,则需在该时限届满前自行向甲方付清该______%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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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补充协议怎么样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最新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补充协议怎么样写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最新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补充协议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中文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英文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共同认为,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就北京房产预售、预购事宜所订立的编号为______号的《北京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以下简称“该契约”)存在未尽事宜,故双方依据该契约 第十八条之规定,于该契约订立的同时,就该契约之未尽事宜经充分友好的协商,订立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该契约中所述的房价款(亦即购房价款),定金及违约金皆以美元为货币单位。若以港元支付,则按支付当日的美元的换率计算。 第二条甲方有权用其他质量,价格相当的材料和设备替代契约附件三所列之内容。 第三条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权依该契约之规定终止该契约、没收乙方已交纳的定金;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契约之规定支付违约金,有权从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中扣除该违约金,余款退还乙方。如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不足以支付该违约金,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索。如甲方由此所遭致的损失大于乙方该违约金,乙方还须就超过部分向甲方进行赔偿。 第四条甲方应按契约规定应具备的时间和条件,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向乙方发出房产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即为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之日)。但若甲方遇有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况,使甲方不能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有权按实际影响的日期相应延迟交付而不承担延迟交付的责任: 1.为遵守该契约签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北京市政府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 2.市政配套批准及安装的延误;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政府部门的延迟有关文件的批准。 但以上原因须经北京市有关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方可作为甲方延期交付房屋使用及免除责任的依据。 第五条自房屋交付之日起,乙方所购房屋可按契约第十一条之规定享受保修,但属下列情况不予保修: 1.灯具、漏电保护开关及龙头、水掣等易损零部件; 2.经乙方或用户改动的设施及/或设备及因改动而损坏的项目; 3.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任何损坏情况; 4.因 第三者责任而导致的损坏; 5.其他因乙方使用保养、维护不善而造成的设施及/或设备失灵、损坏者。 第六条乙方同意于房屋交付使用时或于甲方要求时签署在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之前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有关北京房产物业管理的公约、规则等文件,按照交纳有关管理、维修、服务等费用。乙方保证遵守该等文件之规定。物业区的所有房屋楼宇(包括乙方所购房屋)将由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全权管理,直到物业管理委员会选定物业管理公司之前。 第七条乙方须在收到甲方发出的房屋交付使用通知书后十四个工作日内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机构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届时乙方除须按约定的付款方式之规定交清应付之全部购房价款外,还须同时支付管理费按金、管理基金、管理费用及其他必须支付的费用。如乙方未依约付款,则甲方有权拒绝为其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并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如乙方虽依约付款,但未按此条规定之期限、方式等要求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则视为甲方已按期并实际交付房屋予乙方使用。 第八条房屋交付(包括甲方已被视为按期并实际交付)后,不论乙方是否已经实际占有或使用,如被他人占用或遭受意外损害或房屋外部或内部之设备、设施的灭失或被破坏,损害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乙方所购房屋只可作为住宅使用,乙方拥有和/或使用该房屋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北京市的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及遵守管理公约规则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户守则。未经政府有关部门及物业管理公司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改其所购房屋的结构、外观、设备设施等,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而因此造成甲方或物业区内其他房屋单位业主或住户的损失亦由乙方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房产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下列各种税费,由甲、乙双方按下列的规定分别交纳: 1.因签署和执有该契约之正本而发生的印花税,由甲、乙双方各自交纳; 2.因房产买卖而发生的契税由乙方交纳; 3.因房产交易而发生的交易手续费,由甲、乙双方各交纳一半; 4.因乙方取得房屋产权和相关土地使用权而发生之登记费、工本费等费用,由乙方交纳; 5.因房产买卖而发生的律师费、公证费等法律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 6.其它应交纳而未在此列明之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之相关规定办理; 7.因乙方转让其预购的房屋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与转受让人依政策有关规定予以承担; 8.因国家开征及/或收取新的税费而发生的税金或费用,按国家之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如乙方转让其预购的房屋,应在其与转受让人在该契约上背书并办理预售契约转让登记后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二条乙方及转受让人在该契约上背书并经办理预售转让登记后,乙方在该契约及本补充协议中的全部权利义务由转受让人享有和承担。乙方在转让前所应承担而未承担的违约责任,转让后由转受让人向甲方承担。若乙方及转受让人未能按规定办理预售契约转让登记,则视为该转让无效,乙方应继续履行该契约及本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乙方取得该房屋产权后如将房屋转让、赠与、抵押或出租,乙方需保证乙方的受让人、赠与人、抵押权人或承租人将书面无条件接受上述管理公约、规则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户守则等文件的约束。否则,甲方及/或物业区内之其他房屋所有权人,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概由乙方负责。该房屋的受让人、赠与人、抵押权人或承租人已经书面接受上述公约、规则、住户守则等文件的约束后,乙方不再承担有关责任。 第十四条对于该契约第十三条及第十五条所述有关预售预购登记及买卖过户手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件手续,乙方可以集中委托甲方指定的代理机构办理。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本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均是该契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由甲、乙双方在订立该契约之时同时签署,与该契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在经甲、乙双方办理完预售、预购登记之日起生效。经双方共同申请,由公证处对该契约及本补充协议进行公证。 第十六条该契约、本补充协议及附件均用中文书写,任何译本只做参考;其它文字文本及条款或意思表示与中文不一致者,均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十七条该契约、本补充协议及附件之手写与印刷文字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更改,须经甲、乙双方附签。 第十八条甲、乙任何一方的通讯联系地址、电话等若有任何变化,该方均应在十四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乙双方发给对方的任何通知均应按合同载明的地址、收信人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发出。从发出之日起计算 第五天(最后一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不论对方或其授权代表是否实际收到该通知,即视为对方收到该通知之日,亦即视为该通知已于是日送达对方。 第十九条该契约及本补充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三份,由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执有二份,公证处执有一份。 甲方(签署):____________ 乙方(签署):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买方资料 (个人)中文姓名:________ 英文姓名: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别及号码:__________ 国籍/地区: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指定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公司)中文名称:________ 英文名称:______ 营业执照/商业注册证编号: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附件二付款办法 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向甲方支付购房款: 1.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______%(含定金); 2.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______%; 3.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______%; 4.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______%; 5.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______%; 6.剩余之相当于购房总价______%的购房款,乙方以银行按揭方式支付。乙方应自该契约规定之交屋日起十五日内开始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并在四十五日内办理完成按揭手续,使甲方取得该部分房款,若乙方届时不能获得按揭贷款或不能完成按揭贷款手续,则需在该时限届满前自行向甲方付清该______%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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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去哪签订
开发商提供的合同分为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者用于未建房屋交易,交易完成后需付全款才可过户;后者针对现房,即已验收并有产权证的房屋。预售合同签订后,房屋交付时可直接过户,但1997年5月31日前的预售合同需按约定先签出售合同再过户。
30浏览 2024-04-30
最新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补充协议该如何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最新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补充协议该如何写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最新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补充协议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中文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英文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共同认为,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就北京房产预售、预购事宜所订立的编号为______号的《北京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以下简称“该契约”)存在未尽事宜,故双方依据该契约 第十八条之规定,于该契约订立的同时,就该契约之未尽事宜经充分友好的协商,订立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该契约中所述的房价款(亦即购房价款),定金及违约金皆以美元为货币单位。若以港元支付,则按支付当日的美元的换率计算。 第二条甲方有权用其他质量,价格相当的材料和设备替代契约附件三所列之内容。 第三条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权依该契约之规定终止该契约、没收乙方已交纳的定金;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契约之规定支付违约金,有权从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中扣除该违约金,余款退还乙方。如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不足以支付该违约金,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索。如甲方由此所遭致的损失大于乙方该违约金,乙方还须就超过部分向甲方进行赔偿。 第四条甲方应按契约规定应具备的时间和条件,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向乙方发出房产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即为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之日)。但若甲方遇有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况,使甲方不能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有权按实际影响的日期相应延迟交付而不承担延迟交付的责任: 1.为遵守该契约签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北京市政府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 2.市政配套批准及安装的延误;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政府部门的延迟有关文件的批准。 但以上原因须经北京市有关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方可作为甲方延期交付房屋使用及免除责任的依据。 第五条自房屋交付之日起,乙方所购房屋可按契约第十一条之规定享受保修,但属下列情况不予保修: 1.灯具、漏电保护开关及龙头、水掣等易损零部件; 2.经乙方或用户改动的设施及/或设备及因改动而损坏的项目; 3.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任何损坏情况; 4.因 第三者责任而导致的损坏; 5.其他因乙方使用保养、维护不善而造成的设施及/或设备失灵、损坏者。 第六条乙方同意于房屋交付使用时或于甲方要求时签署在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之前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有关北京房产物业管理的公约、规则等文件,按照交纳有关管理、维修、服务等费用。乙方保证遵守该等文件之规定。物业区的所有房屋楼宇(包括乙方所购房屋)将由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全权管理,直到物业管理委员会选定物业管理公司之前。 第七条乙方须在收到甲方发出的房屋交付使用通知书后十四个工作日内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机构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届时乙方除须按约定的付款方式之规定交清应付之全部购房价款外,还须同时支付管理费按金、管理基金、管理费用及其他必须支付的费用。如乙方未依约付款,则甲方有权拒绝为其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并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如乙方虽依约付款,但未按此条规定之期限、方式等要求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则视为甲方已按期并实际交付房屋予乙方使用。 第八条房屋交付(包括甲方已被视为按期并实际交付)后,不论乙方是否已经实际占有或使用,如被他人占用或遭受意外损害或房屋外部或内部之设备、设施的灭失或被破坏,损害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乙方所购房屋只可作为住宅使用,乙方拥有和/或使用该房屋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北京市的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及遵守管理公约规则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户守则。未经政府有关部门及物业管理公司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改其所购房屋的结构、外观、设备设施等,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而因此造成甲方或物业区内其他房屋单位业主或住户的损失亦由乙方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房产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下列各种税费,由甲、乙双方按下列的规定分别交纳: 1.因签署和执有该契约之正本而发生的印花税,由甲、乙双方各自交纳; 2.因房产买卖而发生的契税由乙方交纳; 3.因房产交易而发生的交易手续费,由甲、乙双方各交纳一半; 4.因乙方取得房屋产权和相关土地使用权而发生之登记费、工本费等费用,由乙方交纳; 5.因房产买卖而发生的律师费、公证费等法律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 6.其它应交纳而未在此列明之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之相关规定办理; 7.因乙方转让其预购的房屋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与转受让人依政策有关规定予以承担; 8.因国家开征及/或收取新的税费而发生的税金或费用,按国家之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如乙方转让其预购的房屋,应在其与转受让人在该契约上背书并办理预售契约转让登记后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二条乙方及转受让人在该契约上背书并经办理预售转让登记后,乙方在该契约及本补充协议中的全部权利义务由转受让人享有和承担。乙方在转让前所应承担而未承担的违约责任,转让后由转受让人向甲方承担。若乙方及转受让人未能按规定办理预售契约转让登记,则视为该转让无效,乙方应继续履行该契约及本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乙方取得该房屋产权后如将房屋转让、赠与、抵押或出租,乙方需保证乙方的受让人、赠与人、抵押权人或承租人将书面无条件接受上述管理公约、规则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户守则等文件的约束。否则,甲方及/或物业区内之其他房屋所有权人,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概由乙方负责。该房屋的受让人、赠与人、抵押权人或承租人已经书面接受上述公约、规则、住户守则等文件的约束后,乙方不再承担有关责任。 第十四条对于该契约第十三条及第十五条所述有关预售预购登记及买卖过户手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件手续,乙方可以集中委托甲方指定的代理机构办理。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本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均是该契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由甲、乙双方在订立该契约之时同时签署,与该契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在经甲、乙双方办理完预售、预购登记之日起生效。经双方共同申请,由公证处对该契约及本补充协议进行公证。 第十六条该契约、本补充协议及附件均用中文书写,任何译本只做参考;其它文字文本及条款或意思表示与中文不一致者,均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十七条该契约、本补充协议及附件之手写与印刷文字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更改,须经甲、乙双方附签。 第十八条甲、乙任何一方的通讯联系地址、电话等若有任何变化,该方均应在十四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乙双方发给对方的任何通知均应按合同载明的地址、收信人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发出。从发出之日起计算 第五天(最后一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不论对方或其授权代表是否实际收到该通知,即视为对方收到该通知之日,亦即视为该通知已于是日送达对方。 第十九条该契约及本补充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三份,由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执有二份,公证处执有一份。 甲方(签署):____________ 乙方(签署):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买方资料 (个人)中文姓名:________ 英文姓名: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别及号码:__________ 国籍/地区: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指定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公司)中文名称:________ 英文名称:______ 营业执照/商业注册证编号: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附件二付款办法 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向甲方支付购房款: 1.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______%(含定金); 2.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______%; 3.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______%; 4.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______%; 5.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______%; 6.剩余之相当于购房总价______%的购房款,乙方以银行按揭方式支付。乙方应自该契约规定之交屋日起十五日内开始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并在四十五日内办理完成按揭手续,使甲方取得该部分房款,若乙方届时不能获得按揭贷款或不能完成按揭贷款手续,则需在该时限届满前自行向甲方付清该______%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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