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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如何申请债务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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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02-23

申请债务重组的方法:

1、以资产清偿债务债务人通常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现金、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2、债务转为资本。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债务重组方式。

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指修改不包括上述第一、第二种情形在内的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方式,如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免去应付未付的利息等。

最新如何申请债务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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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重组债券最新法规
第三条 并购重组私募债券在报价系统发行或转让后,持有同期债券的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参与并购重组私募债券发行或转让的,作为单一合格投资者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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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让与通知如何通知债务人
[律师回复] 解析:
通知债务方的具体方式则主要包括口头告知以及书面催告,而在某些特定环境下,我们也可以采用公告形式来向债务方通告相关事宜。
当债权人决定将其债权进行转移时,他们有责任通知到相关的债务方。
在此过程中,应该由债权人亲自完成,或是由债权人委托的代理人进行,且债权转让的信息必须在达成转让协议之后、实际执行转让行为之前,告知给债务方知晓。
关于债权转让的必要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所要转让的债权必须是真实存在并且合法有效的;
其次,该债权具有可被转移的属性;
再次,债权转让所涉及的第三方必须和债权人或者债务方就债权的转让达成一致的意愿;
最后,债权的转移需要通知到债务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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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隐瞒婚前债务的情况
[律师回复] 解析:
如果在结婚之前有隐瞒债务的情况发生,那么这类债务便应该被视为是个人债务,并且只能由债务人独自承担清偿责任,而作为配偶的一方则无需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
一般来讲,在结婚前所产生的债务常常会归类为个人债务,即使对方有意对其善意隐瞒,这对于债务的偿还并不起决定性的影响,仍然需要由债务人自行承担。
然而,若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些债务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那么这些债务将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综上所述,即便对方在结婚前存在隐瞒债务的行为,这对于债务的偿还并不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只要这些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无需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反之,若是夫妻共同债务,则必须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职后入职新公司社保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当员工在离职之后成功地找到了新的就业岗位时,他们的社会保险可以从原来的雇主那里顺利地转移到新的用人单位,然后由这个新的用人机构负责妥善处理其社会保险的衔接事宜。
在此之后,正式开始由新的用人机构按照固定周期来为这位员工交纳所有相关的社会保险费用。
另一方面,对于员工个人需要承担的那一部分社会保险费用,则会由新的用人机构依照法律规定,从该员工的薪资收入中进行相应的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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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如何申请债务重组
申请债务重组的方法:1、以资产清偿债务。债务人通常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现金、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2、债务转为资本。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债务重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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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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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债务重组准则有哪些?
1、债务重组的前提条件。2、偿债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3、债务人和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1、以长期股权投资清偿债务2、修改其他债务条件。4、新债务重组准则对企业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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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最新企业职工死亡待遇有哪些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员工因公殉职所享受之赔偿的相关法律条款如下:
首先是丧葬补贴,这部分金额将以该地区前六个月内在职人员平均工资的标准予以计算并发放;
其次是供养亲属抚恤金,此项费用将根据员工个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向那些因工殉职员工生前主要经济来源且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进行支付;
最后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数额将参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来确定。
对于因工殉职的员工,其近亲可以依照以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第一,丧葬补贴将以该地区前六个月内在职人员平均工资的标准予以计算并发放;
第二,供养亲属抚恤金将根据员工个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向那些因工殉职员工生前主要经济来源且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进行支付。
具体的支付标准为:
配偶每月可获得40%的抚恤金,其他亲属则按每人每月30%的标准分配,而对于孤寡老人或孤儿,他们每月的抚恤金还会在此基础上再增加10%。
需要注意的是,所有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总和不得超过因工殉职员工生前的工资水平。
至于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则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明确规定;
第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数额将参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来确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立功与重大立功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1、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之间的显著差异主要体现在犯罪行为的性质、案情的复杂性、犯罪活动的规模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地位等方面。
2、它们之间区别的重要性在于,对于犯罪分子所获得的宽大处理程度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1)在一般立功的情况下,犯罪分子可以得到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待遇;
而在重大立功的情况下,犯罪分子则可能被给予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优待。
(2)若犯罪分子在自首之后又展现出重大立功的表现,那么他们将有望获得更为宽松的处罚,甚至可能被免于刑事责任。
然而,即使犯罪分子在自首之后仅有一般立功的表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他们仍然有可能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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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司并购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修改为: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60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导致上市公司发生以下根本变化情形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1、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10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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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行政复议法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行政复议乃是基于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个人或组织,在认为特定行政部门做出的行政决策触犯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后,依照法定程序向具备相应权力的行政机构提出申诉,随后由该行政机构依据相关法规对争议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及合理性双重审查,并据此作出裁决的一种制度安排以及具体实践活动。
行政复议作为行政机关实施的一种被动型行政行为,既具备行政监督的功能,又兼具行政救济和行政司法行为的特性和属性。
它对于有效监督和保障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同时也能切实保护广大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和不可替代的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一条
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第三条
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四)处理或者转送对本法第七条
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五)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六)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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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汽车税收组成部分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进口车辆购置税的计算公式,是根据如下方式构建的:
首先,计税价格等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以及消费税三项之和;
其次,税额则以计税价格乘以固定比例(即10%)得出。
至于国外的税费制度,主要涵盖了购置税、保有税以及使用税等几大方面。
尽管汽车购置税在整体税收中占比较小,然而在使用环节所占据的比例却相当高。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国情差异导致我国的状况与其他各国均有所区别。
针对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具体情况如下设定:
1.对于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而言,其计税价格应当为纳税人在购买应税车辆过程中所支付给销售方的所有价款及价外费用,其中并不包含增值税税款在内。
2.对于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来说,其计税价格应当由关税完税价格、关税以及消费税三部分构成。
3.若纳税人购买或进口自用应税车辆时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且无法提供合理理由的话,那么该计税价格将被视为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
法律依据: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九条
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按照以下情形确定:
1.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含增值税税款;
2.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计税价格为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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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债务重组准则有哪些变化?
新的债务重组的准则的变化包括对准则的定义是不同的,新旧的债务重组的准则的重组的方式是不同的,新旧准则中会计处理的不同,债权人同意债务人用库存商品抵偿到期债务不属于债务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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