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者跨省换工作的,
社保可以随之转移。劳动者可以请求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开具参保缴费凭证,请求原单位为其及时转移档案和社保关系至新参保地;之后在新参保地及时办理社保的续接手续即可。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
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时,基本
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
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3、法律依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