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的是村集体(并非村委会)有的是村民小组集体。村集体有权以村民会议或
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决定
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村集体可以将该集体收入用于开办集体企业,发展公益建设,可以分配到各户,可以分配给被征用
承包经营土地的村民。而村集体依法对其所有
征地补偿款作出的处理,应承认其
合法性。若村集体将征地补偿费进行分配,则该部分征地补偿费权属依法发生转移,集体与成员间因分配决议而产生了
权利义务关系。
2、
地上附着物及
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3、对于安置补偿费的归属,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
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被
征地土地上的个人支付的因
土地征用而丧失赖以生存的土地的一种补助性费用,是对失去土地的农民提供的一个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