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买卖合同生效后可以取消。在买卖双方均没有开始
履行合同时,买卖双方可以
协议解除;在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前具备
法定解除条件时,享有解除权一方可以依法解除;在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履行前具备约定解除条件时,享有解除权一方可以意思表示进行解除。
2、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
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