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同意
转租第三人、
解除合同。
通常来说,3年的
租赁合同没到期,但是
承租人不想租了,可以采用两种方式进行:
1.可以与
出租人协商,经同意转租给第三人,剩下的租期由第三人承担
2.如果出租人不同意转租的,承租人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与出租人
协商解除合同,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除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一般来说这种情况下,提前结束合同的承租人需要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