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申请,后开庭仲裁。
合同纠纷仲裁程序有以下三个步骤:
1、申请,是指一方
当事人根据
合同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发生的争议依法请求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的行为。
2、受理,是指
仲裁机构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决定
立案进行仲裁的程序。受理是仲裁程序的开始,是仲裁机构开始行使
管辖权的标志。
3、开庭和裁决。
开庭是仲裁庭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参加下,对仲裁请求进行实体审理和裁决的活动。开庭是仲裁活动的实质阶段。其目的是查清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确认当事人之间的
权利义务关系。裁决是指仲裁庭在实体上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作出裁断。裁决是仲裁审理的最终程序,一经作出即发生
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
仲裁法》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
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
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