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债权一般发生在
破产清算中,在
破产程序中,
债权申报自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1、申报债权一般发生在破产清算中。在破产程序中,债权申报自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在
清算过程中,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或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
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2、根据《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
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3、根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