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要明确构成
工伤的情形。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视为工伤。
其次,《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从反面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
视同工伤:
(一)因
犯罪或者违反
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
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从上述的规定来看,员工在
上班时间打架不一定全是工伤,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实践中主要通过三个条件进行判断:
(1)必须是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
(2)必须是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伤害
(3)不存在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何种情况属于“履行职责”存在争议。关键是看双方打架的原因是不是与
被害人的本职工作有关系,因为每个员工在单位上班都有明确的工作内容,如果打架的原因和被害人的工作内容无关,当然打架受伤就不能认定为工伤。如,因双方平时的个人恩怨,或者因其他原因的私人报复而引起的打架致
伤残等。
另一方面,如果
受害人的行为有犯罪或违反
治安管理处罚法,也不能认定为工伤。存在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情形是针对受伤者而言的,与加害人的行为是否为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并无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因打架而受伤的员工的行为是否违反单位的合
法规章制度,与员工是否被认定为工伤没有关系。员工违反单位的合法规章制度,单位可以根据规章制度给予受伤员工惩罚,但不影响受伤员工的
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