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
债务人自己。这与
保证不同,在保证
担保中,债务人自己不能作为
担保人。
2、
抵押物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这与
质押不同,质物只能是动产。
3、抵押人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可以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这也与质押不同,质物必须转移于
质权人占有。
4、
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抵押担保是以抵押物作为债权的担保,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有控制、支配的权利。所谓
控制权,表现在
抵押权设定后,抵押人在
抵押期间不得随意处分抵押物。所谓支配权,表现在抵押权人在实现抵押权时,对抵押物的价款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受偿,是指当债务人有多个
债权人,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时,有抵押权的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