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基数:一是按照
劳动合同约定的
劳动者本人
工资标准确定;二是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
集体合同约定的
加班工资基数确定;三是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
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同时,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
最低工资标准。
实行
月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在将劳动者月工资折算为日或小时工资时,应当按照《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的规定执行。即:
日工资以
月计薪天数2
1.75天进行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进行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