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班费基数怎么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加班费计算基数的,从其约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基本工资确定。依照前款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加班费基数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依据若在劳工聘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薪资金额,则应以该薪资作为加班费用的核算基准。
值得一提的是,在劳工聘用合同中所设定的薪酬子目如“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以及“职务工资”等,均需以各子目对应的总和作为加班费用的计提基础,而不能仅依据其中某一子目的数值进行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署的劳动合同中,若已明确约定了加班费的计算基准,则应严格按照该约定执行;如若劳动合同并无相关约定,那么便应依据集体合同中所明定的加班工资基数来进行确认;然而,如果上述两种情况都不存在,尚需参照的就是劳动者的基本工资。在此基础上得出的加班工资基数务必不能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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