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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关于孩子可以继承社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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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02-26
父母过世后子女不能继承社保
但社保中养老保险的账户余额可以由所有子女共同继承,如果父母各自的父母还在世,也有继承权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122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请问一下关于孩子可以继承社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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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
如果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的子女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子女在两周岁以上 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子女在十周岁以上法院则会更多的考虑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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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社保断交多长时间医保不能用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断缴时间的不同,我们将面临两种截然不同的情况:
首先,在正常情况下,医保断缴时间未超过三个月的,在办理合法的缴费手续之后,却只能够从次月开始享受到属于自己的医保待遇。
其次,若连续性的医保断缴达到了或超过了三个月(含此范围),那么便将被视作参保者已经主动中断了自身参保身份。
对于这种状态下希望继续享受医保福利待遇的情况,则需要在办理医保补保手续的同时,满足连续六个月的缴费期限这一额外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医保卡处于停用状态,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仍然可以被使用,但仅限于购买药品以及进行门诊治疗。
若是涉及到疾病住院等重大医疗事件,医保报销的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所有费用都需由患者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房屋继承人顺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房产继承人的法定继承顺序具体如下:
首先是由遗赠抚养协议中的受赠人继承;
其次是依据遗嘱确定的继承财产;
再次包括了配偶、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近亲属;
然后还包括了生父母、养父母及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等人;
最后将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纳入考虑范围内,同时也包括了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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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嘱继承的时效问题
遗嘱只要继承人不表示放弃即为接受;遗赠则受遗赠人必须自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明确做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否则视为放弃。我国继承法第25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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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承包地征收补偿行政违法怎么维权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对于裁决申请的范畴,原则上来说,申请者可以针对年产值补偿标准、倍数补偿标准以及附着物补偿标准这三大块进行申辩与讨论,只需要在其中任意一个环节产生争议,即可视为补偿标准争议纠纷。
其次,关于申请裁决的流程,我们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第一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提交协调请求,并在请求中详细阐述您认为补偿过低的实际情况及相关证据;
第二步,若协调未能达成共识,或者自提出协调请求之日起满60天仍未得到回应,那么您就可以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如国务院或省级政府)提交裁决申请;
第三步,若您对裁决机关所做出的裁决结果持有异议,您有权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0天内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然而,对于国务院的裁决,其复议程序将有所不同,您需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关于申请人的主体资格问题,申请人必须是征地的相对人或者利益相关方,即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
无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都可以作为申请人。
具体而言,申请人可能包括村委会、村民小组、土地承包人、土地租赁人等。
此外,协调和裁决的主管机关主要为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涉及到政府办公厅、法制机构以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三个重要部门。
在某些省份,具体的协调和裁决工作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而在其他省份,则可能由政府法制机构承担此项任务。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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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孩子抚养费的相关问题
父母离婚,必然会牵涉子女抚养费问题,因为子女抚养费关系到子女日后正常生活的水平,但是,你了解我国法律关于子女抚养费的那些规定吗?下面,律图小编就围绕子女抚养费问题为你做具体阐述,希望对你解决相关问题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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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机动车上线检测费用谁来承担
[律师回复] 解析:
涉及到交通事故鉴定的相关成本,根据现行法规,应由公安机关负责全额支付。
至于个人自行发出鉴定请求所需负担的费用,则需由个人自理。
依照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对于交通事故中需要进行检验或者鉴定的涉及案件的物品,应在事故现场勘查工作完成后的三个自然日内,委托相关权威机构进行检验或者鉴定,同时明确鉴定完成的最晚时间限制。
此外,该鉴定费用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承担。
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鉴定的具体流程如下:
当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若需要进行车辆损失鉴定,通常应遵循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及物品,应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过检验与鉴定之后,再委托价格事务所以及其他相关机构进行损失价格鉴定。
其次,在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均应亲自到场参与,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出席(若无正当理由而未出席者,将被视为缺席处理)。
再次,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应在事故发生后七个工作日内得出鉴定结论。
但如果情况特殊,经批准可适当延长至十四个工作日。
最后,当事人若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持有异议或者表示反对,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
并且在十个工作日内,等待重新鉴定结论的公布。
一旦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得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确认,即刻生效。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
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继承权递交证据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继承权问题上,并不存在所谓的继承权证明书此类概念。
当被继承人离世后留下了财产,若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则应依照该协议进行分配;
如有遗嘱的情形,则应根据遗嘱内容予以执行;
若既无遗嘱也无遗赠扶养协议,那么就需要依据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来处理。
简而言之,继承权的取得途径主要包括两种:
一是源于遗赠扶养协议,二是基于遗嘱或法律规定。
因此,继承权并非仅能通过证明书来获取。
然而,当事人仍可提供其与被继承人之间的身份关系证明,以证明自身依法享有继承权。
被继承人的部分直系亲属及部分旁系亲属,均依法享有法定继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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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继承问题怎么解决
首先需要对该住房确权。就是确定该住房有多少权益属于死者所有。如果是死者婚前个人所得个人财产或者法律规定属于个人的财产,那么就是办理继承全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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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老人无人赡养但有哥哥姐姐由谁继承
[律师回复] 解析:
尊贵长者的手足拥有法定继承权,但仅作为法定次序继承之列。
此项权利的行使需在首位顺序继承人和首位顺序继承人离世后方可展开。
遗产的传承依照如下严谨而明确的先后顺序执行:
首位顺序继承人涵盖以下几类群体:
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则包括:
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
其中,“子女”泛指婚姻中所生的子女、非婚姻所生的子女、领养的子女以及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则包含亲生父母、养父母以及存在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则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领养的兄弟姐妹以及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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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补缴社保,医保不能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1.分年度补充:
若与所需积累15年的社保缴费年限差距不大,约为3年内,那么眼下您仍有机会逐年填充补足缺口,通常仅需支付相应的滞纳费用即可,届时在您退休之时依然能够享受符合规定的职工社保福利待遇。
2.转向居民社保系统:
我国的社会保险体系主要分为两大部分,即城镇职工社保以及城乡居民社保,其中新农合亦被归入居民社保范畴。
未能一次性补缴的社保实际上特指的是职工社保,而居民社保则允许进行一次性的补缴操作,尽管其所提供的福利待遇相对较低。
3.推迟退休年龄:
尽管这是一种可行的解决方案,但若延迟退休政策正式实行,对于社保缴费尚未达到要求的在职员工来说,无疑将面临更长的缴费期限。
然而,若缴费年限相差过大,此举未必适宜。
4.直接退出社保系统:
此乃迫不得已之选,一般情况下并不推荐采用。
因为一旦退出社保系统,您的生活将失去社保保障,所能获得的退款仅限于个人账户中的部分资金,而统筹账户的款项则无法退还。
此外,如欲购买其他类型的保险,保费可能会随年龄增长而提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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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下车库的产权归属问题
民防工程的投资者可以按照房地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民防工程的所有权。开发商在立项设计时就将其作为小区配套设施,该类车库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只能仅限用于对小区业主出租,而不能出售。车库作为房屋配套设施而建设的,承租人在购买公房时也未进行分摊,其所有人还是属于原来的出资建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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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社保欠费但是减员成功算办理成功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实际状况的具体解析,我们发现社保暂停现象多因员工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履行缴费义务所致,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在职或离职等多种状态。
而社保减员则意味着员工已经离职,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必须对其进行停保操作,也即员工的工作状态已经不再适宜继续享受社保福利待遇。
尽管社保暂停与社保减员都会对相关员工在保险方面产生相应的影响,但是这种影响并非负面的。
就社保暂停而言,是指暂时停止支付社保费用,以便在之后的时间里能够重新启动缴费流程;
而社保减员则意味着员工已被从社保参保名单中予以去除。
关于二者之间的差异表现如下:
首先,在执行方式上有显著的不同,社保暂停是指暂时停止支付社保费用,以便在之后的时间里能够重新启动缴费流程;
而社保减员则意味着员工已被从社保参保名单中予以去除。
其次,在实施形式上亦有所区别,社保暂停是由于员工由于各种原因未能按时履行缴费义务,可能处于在职或离职等多种状态;
而社保减员则是由于员工已经离职,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必须对其进行停保操作,也即员工的工作状态已经不再适宜继续享受社保福利待遇。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九条
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第十条
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
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
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以及缴费申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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