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债权人应向有
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是指
债务人住所或
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或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按照《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在合同中约定的基层人民法院。
(2)债权人应以书面形式申请支付令、申请书应当写明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姓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与职务、住所等基本情况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类别、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
证据。
债权人命令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
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15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即可根据债权人的申请
强制执行。
可见,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以收回
欠款的最大好处就是时间短、见效快。当然若债务方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则必须通过
诉讼程序处理。
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4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
债务纠纷的。
(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3)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