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存方(甲方,乙方,
见证人一,见证人二)
出卖人(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
宅基地及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见证人见证前提下订立本
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宅基地房屋情况:坐落于省市区镇村(社区),东起西至,南起北至。
二、该房屋及
土地使用权利由甲方
保证:为本人所有,经家人同意,无任何
产权、
债务、财务、
继承等
纠纷。
三、经双方协商总价格为元整(大写:万千百拾元整),当日当面现款付清。
四、经双方
签订合同,乙方付清甲方房款后,甲方将房屋和宅基地及其所有附属物(包含附属建筑树木等)归乙方所有,并将
土地使用证交付乙方。
五、甲方于年月日按照合同规定将宅基地及所属房屋售于乙方,乙方作为购买者拥有对于房屋及其不可分割的土地的任何权利(即:使用、改造、收益、出租、
担保、
抵押、买卖、占有等所有权和处置权,也包括被征用
拆迁等产生的
赔偿或者其他形式产生的赔偿,均由乙方所得,与甲方无任何关系,且甲方配偶和后代不得向乙方及其后代进行追偿)。
六、本
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再将该宅基地房屋与他人签订《
买卖合同》。
七、本合同签订后,永不反悔,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
解除合同。
八、本合同一式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见证人各一份。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买受人(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
农村
集体土地使用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