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记录员查明
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是否到庭,宣读仲裁庭纪律,然后向首席
仲裁员报告仲裁庭准备就绪。
(2)首席仲裁员核对当事人身份及委托
代理权限;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记录人员名单;告之当事
人的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3)仲裁庭调查。由申请人、
被申请人以及其他仲裁参与人分别陈述自己的意见;仲裁员询问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回答仲裁员的提问,并提供
证据;双方当事人就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仲裁庭认为事实已经查清,即可转入仲裁。
(4)仲裁庭辩论。双方当事人就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证据及法律的适用等问题,陈述自己的意见,就
纠纷的责任以及责任的承担进行辩论。
(5)征询当事人最后意见。申请人简要说明是否坚持开始提出的仲裁请求。被申请人是否接受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6)仲裁庭调解。辩论结束后,首席仲裁员可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
(7)宣布
休庭。
(8)仲裁员、记录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在笔录上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