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
保证合同具备下列条件就是有效的:
1、
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规定,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第六百八十五条规定,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
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
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
合同成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