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
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登记是针对特定物权的变动而采取的一种公示方法,是否登记并不影响
合同的效力。
(
2)设立
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
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为要式合同,该合同并未直接产生抵押权这一
担保物权,而是必须与登记结合,才能设立抵押权,房地产
抵押应当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只有这样抵押权才有效。但未办理登记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