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行使
继承权时,先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
继承人开始继承时,应当按照
民法典办理,死亡人有
遗嘱的,按遗嘱执行,有遗赠
抚养协议的,按遗赠抚养协议执行。
3、继承人是不满六周岁以下的儿童或者精神病人,应认定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继承权、受赠权的行使由
法定代理人行使。
4、继承人是已满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
未成年人,应认定为无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行使继承权、受赠权时,应由其法定代理人行使或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5、法定代理人
代理被
代理人行使继承权、受赠权时,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如果法定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
放弃继承权、受赠权的行为无效,法定代理人有明显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代理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