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怀孕
女职工存在法定过错,即《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
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
经济补偿金。
2、若怀孕女职工不存在法定过错,则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
赔偿金:二倍的经济补偿金。
3、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4、法律依据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里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
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