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法律明文规定,怀孕期间公司是不能无理由的辞退,其辞退条件也是相对严苛的,一般是
劳动者有相应
违法或者损害公司的行为。当公司
违法解除怀孕期间的员工
劳动合同,员工有两种维权方案:
第一种,员工可以要求继续
履行合同,并支付
工资损失到合同再继续履行时。若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
合同到期,则仲裁或法院会撤消用人单位的
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认定双方
劳动合同终止,并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到劳动合同终止之日的工资和
经济补偿金;
第二种,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得”就是硬性规定,不可违反。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怀孕女工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劳动者不愿意继续在本单位工作的,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
赔偿金。
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用人单位则应按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
月工资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