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当患者在医院检查治疗时,患者和医院之间已经形成了
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院应当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检查及治疗,如果医院在诊治过程中没有对患者进行全面检查,导致患者严重疾病被漏诊,因错过最佳治疗期而恶化,即使医院漏诊的行为不构成
医疗事故,患者仍可追究医院的
违约责任,即对与漏诊有关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