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
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
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
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应当认定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
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