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
离婚的原因主要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且前述的
夫妻感情破裂,一般是指婚姻一方有重婚、与他人
同居、实施
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遗弃家庭成员或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之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