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限顺延的情形是:
(一)从事接触
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
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是以上对
劳动合同终止的限制也不是绝对的,如果劳动者有以下两种情形,即使是在上述期限内,
劳动合同仍然可以终止,即:1、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