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在用人单位无法定过错情形下主动
解除合同没有
经济补偿金1、工伤职工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享受
工伤待遇后,仍有权按照《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享受一般员工应有的劳动权益。
2、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和
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向与其
解除劳动关系的五到
十级工伤的职工一次性支付的费用,分别用于伤残后的医疗、营养费用和对因工伤导致的就业能力损失的补偿。企业参加了工伤保险,两项费用应由
社保基金支付;企业未参加工伤保险,两项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按照
赔偿标准支付。
3、而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对符合法律规定情形,按照法律规定标准或约定标准向
劳动者支付的
经济补偿。法律并未圈定获取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的范围,更未将工伤职工排除在获取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范围之外。因此,无论劳动者是否为工伤职工,都有权按照法律规定获取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