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预期违约是一方
当事人在
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以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表明自己将不
履行合同,是对整个合同的毁弃。而实际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在
履行期限届满以后,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这种不履行行为可表现为部分履行不符合约定、迟延履行等情况。在预期违约中,当事人可以要求
解除合同。在实际违约中,当事人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
违约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
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
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