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融资后
倒闭,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
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中国
公司法规定,依法宣告破产的公司,由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
清算组,对公司进行
破产清算。
公司终止后,该公司的股东有义务组织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依法清理企业财产,可以对外
起诉主张债权并直接受偿,可以应诉并以清理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
2、公司终止而没有成立清算组织的,该公司不再享有
民事诉讼地位,不能以原公司名义起诉应诉。该公司的股东不能直接作为原告起诉主张公司的的债权。但股东可以作为应诉被告,承担组织成立清算组,以清理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的责任,这一判决的效力及于清算组织。在执行阶段,股东仍怠于
清算的,
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裁定由债权人组织清算,清算费用由股东来承担。
3、《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
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