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想申请
工伤认定补偿员工可以和员工协商。
一、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从业人员或者其
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
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
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表在受理机构领取或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下载);
2、伤亡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
劳动关系(包括
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
复印件;
3、包括初次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4、根据不同伤害情形,另需分别提供
(1)属于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或者人
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
(2)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因工外出证明材料;其中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还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下落不明证明材料;
(3)属于
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
(4)属于从事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
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复员
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
伤残军人证及本市
工伤保险定点
医疗机构出具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材料;
(6)委托他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交被委托人的
身份证明;
(7)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交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