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不属于生产经营需要,且对劳动者的薪资、职级降低的;
2、无法证明劳动者不胜任当前工作的等。
3、变更
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若用人单位恶意调岗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
工资后,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三)劳动
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