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屋预告登记是指
当事人约定买
卖房屋或者转让其他
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
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
债权人将来取得
物权而作的登记。
预告登记通常出现在
商品房预售的过程中,进行房屋预告登记可以防止房屋被同时卖给多位
购房者,有效的保障了购房者的权益。
2、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
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