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质押合同不是
实践合同,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
2、质押合同应当包括如下内容:被
担保的
主债权种类与数额、被担保的是金钱债权、特定物给付债权还是种类物给付债权等等。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期限、质物的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押移交的时间、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等。质押合同的成立已经不再以交付
质押物为要件,所以,质押合同已经由
实践性合同转为诺成合同。合同是债权关系,质权是
物权关系。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具备相应
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
协商一致合同即成立。而质权需要质押标的的交付,质权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