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企业签订的劳动
合同到期,
劳动者不
续签劳动合同,可以
领取失业金。《实施若干规定》第十三条 失业人员符合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
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
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
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
除名、开除的;
(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2、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合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既然合同到期,那么合同就自然终止,不需要再写
辞职报告。扩展资料;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
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根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