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第一次判决不准
离婚,给夫妻双方6个月的冷静期,但是夫妻感情并没有和好,已经第二次
起诉到法院来,那么可以视为夫妻感情肯定出现了问题,不然谁也没有轻易到法院来
打官司。基于这种判断,第二次
起诉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非常大。即使对方不肯同意离婚,法院综合案件情况,可以强制判决
夫妻离婚。但也要符合
民法典感情却已破裂的情节。
2、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3、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2)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