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是指在
债务人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其
债务,或无力清偿其到期债务的情况下,依法就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对
债权人进行公平清偿的一种司法偿债程序。
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
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
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破产多数情况下都指一种公司行为和经济行为。但人们有时也习惯把个人或者公司停止继续经营亦叫做破产。
清算,是为了终结现存的
法律关系、处理其剩余财产、使之归于消灭而进行的一个程序,包括计算、核实等。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
财产清算。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
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
狭义上,清算与结算不同,清算不涉及
债权债务的转移,而结算是债权债务关系的转移。
广义上,清算是结算的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