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
辞职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单位,保存通知单位的
证据。如果是
试用期员工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到期员工即可要求单位办理
离职手续并结清
工资,如果单位拒绝支付即可向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
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2、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
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
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
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