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生效后,一方违约的,要承担
违约责任,如果合同可以继续履行的,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
履行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
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
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
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
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