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点,从,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
办理退休手续的
退休人员每月增加55元;第二点,退休人员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
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5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在上述基础上,再按退休人员本人12月份基本
养老金的1%计算增加;第三点,截至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不同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
第一条 从,为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
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含
退职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下同)。
第二条 (一)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
(二)退休人员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
工龄),每满一年增加1.5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在上述基础上,再按退休人员本人12月份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内部分,企业退休人员不含取暖补贴、机关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
职业年金)的1%计算增加。
(三)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下列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截至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2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2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3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4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50元;年满90周岁6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