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年金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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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职业年金主要是指在机关事业单位上班的一些工作人员,在他们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这个基础之上,予以建立的一种对于他们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职业年金是什么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有着自己的职业,但是,有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什么是职业年金,而且对于职业年金的相关内容也不是很清楚,下面我们就对这个问题进行一个简单的介绍和概括。

职业年金的定义

1、根据我国香港法律规定,职业年金主要是指在机关事业单位上班的一些工作人员,在他们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这个基础之上,予以建立的一种对于他们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2、并且,中国的职业年金是属于一种对我们通常的养老保障制度的补充,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职业年金既不是一般的社会保险,也不是一种商业保险,而是一项单位福利制度,它主要是我国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依据自身经济状况建立的保障制度;除此之外,我国的事业单位和他们的职工,需要去承担因实施职业年金计划所产生的所有风险。

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所谓的职业年金,其实就是在上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同时职业年金在我国也是在2014年养老金制度同步后,才新出现的,根据我国国务院发布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中也明确规定,职业年金对我们一般的养老保险是一种补充性的作用,这样做的目的也是为了给更多的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增加他们的退休金一种新的办法和制度。这一点我们也需要了解清楚。

职业年金属于一种补充养老制度

我们自己的养老保险在今后我们退休的时候,大部分人都是不够未来花费的,于是就有了职业年金的出现。所以说,从本质上来说,职业年金是对职工工资的一种后续补偿支付,这种后面再支付的工资的是为未来的职工的退休养老做准备,也是为了避免因为我们的基本养老保险不够我们生活的时候,会造成我们生活水平下降的这种不好的后果,所以说我们的职业年金从这个意义上讲是作为一种补充养老保险。

工作变动,职业年金的处理方法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的职业年金是可以跨地区转移的,如果因为我们的工作变为升学,参军,失业等等这些状态的话,或者是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制度,那么他们的职业年金个人帐户,一般情况下还是由原来的管理机构继续管理,之后没有续交,他们的个人帐户也不会清零。

职业年金的社会意义

我们说职业年金对职工个人是非常有益的。并且职业年金也是养老保险的一种补充。所以说,我们国家实行职业年金制度,最大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我们职工的个人利益。同时,我国的职业年金制度的建立,也对完善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用,而且也有助于完善我国的劳动力市场、促进劳动资源的优化配置等等方面,所以我们需要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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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犯罪主体是特殊群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有一种犯罪可以由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即新《刑法》第398条规定的泄露国家秘密罪)。
其次,犯罪在主观方面既有故意又有过失。其规定的数十种罪名具体可划分为三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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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所谓国家机关包括各级权力机关、各级,各级司法机关、各级。
第四,行为既可能以“作为”的形式实施,也可能以“”的形式实施,但无论哪种形式,行为人的行为都与其职务紧密相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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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兼职怎么样处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雇在外的员工
1、存在员工在其他单位的事实;
2、用人单位能够证明任何下列情形之一:
(1)员工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2)经用人单位对员工的行为提出批评指正,拒不改正的。我国有关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虽然没有对“”作禁止性的规定,但作为劳动者而言,完成本职工作,是其应尽的义务。
(二)从事工作,在时间上、精力上必然会影响本职工作。作为用人单位来讲,对一个不能全心全意为本单位工作并严重影响工作任务完成的人员,或经批评指正仍不改正的人员,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企业需要注意的是:
1、对员工的事实,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
2、“严重影响”强调了只有对本职工作的影响必须达到“严重”的程度,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雇员工
3、“拒不改正”强调了程序,即用人单位必须先提出改正建议,如果劳动者仍不改正,用人单位可以行使解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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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后的在职职工和在职职工的区别
[律师回复] 很多企业都对针对改制职工制定了相关的合约来对他们进行补偿,但是由于职工情况不同,所以针对性也不一样,只有深刻了解这项合约意义,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利益,所以说集体企业改制职工的补偿标准,在职与不在职的区别究竟在哪些地方。在以下为你做出解答。关于集体企业改制职工的补偿标准,在职与不在职的区别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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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的区别是什么?
第1、性质不同 职业年金是强制缴纳的,而企业年金是自愿性质的,这是两者最大的区别。第2、缴纳对象不同 职业年金是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而企业年金包括了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单位的工作人员。第3、缴纳标准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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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在职职工因病去世在职职工丧葬费是多少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一 、丧葬补助费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所在省辖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
二、一次性抚恤金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20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发给。
三、遗属生活补助费
从2007年7月1日起,对供养直系亲属按月给付的生活补助费标准调整为:遗属是非农业人口,户籍在省辖市市区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300元,户籍在县(市)乡(镇)的月生活补助费为220元;遗属是农业人口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150元。孤身一人的,在上述标准上另加20元。遗属生活补助费从职工死亡次月起给付。遗属待遇标准确定后,除我省统一调整标准外,不因遗属本人居住地变动而改变。
职工有多名遗属时,全部遗属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之和,不得超过该职工生前月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
四、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
在职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时,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1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时,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当月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1个月的标准发给。
五、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及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的条件
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及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的条件,比照《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执行。具体是:
(一)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包括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上述规定范围中的人员,以死亡职工工资或养老金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职工死亡30日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5、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6、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子女及其配偶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7、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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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提离职,不给离职单申请辞职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劳动者辞职,是不需要用人单位签字的,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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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次性抚恤金rn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为职工死亡当月工资20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为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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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及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的条件rn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及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的条件,比照《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执行。具体是:rn(一)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包括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n(二)上述规定范围中的人员,以死亡职工工资或养老金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职工死亡30日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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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配偶再婚的;rn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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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村主任徇私枉法,贪污受贿让我们村少收入几百万,现在被抓起来了,我想问下村主任失职渎职判几年?
[律师回复] 您好,您问的村主任失职渎职判几年的问题,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几个定义,渎职和失职在字面意思是相近的,都是不尽职。在刑法中的区别仅仅用法不一样,渎职罪做为分则章节的总称,而失职罪和具体罪名相联系。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行为根据实际情况,我列个如下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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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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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构成徇私枉法罪,徇私枉法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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