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方婚前以
个人财产买房,
结婚前已取得
房屋产权证并还清全部贷款的,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结婚前以还清全部贷款,但结婚后方取得
房产证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仍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
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并非投资经营行为,属于一方婚前财产的转化,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
4、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全款买房,
房屋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5、个人婚前购买的
房改房,除
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属于一方婚前财产,
离婚时不作为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6、一方婚前建造,婚后夫妻双方共
同居住使用的
宅基地房,如双方无相反约定,该房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应归婚前建造房屋的一方所有。
如果因婚前建房而产生的
债务是用
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那么得到房产的一方应按偿还债务总额的一半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