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临时会议和董事会会议的区别如下:
1、次数限制不同
我国《
公司法》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公司法》未作具体限制,由
公司章程确定。
董事会临时会议是指在两次定期会议之间于必要时召开的、不定期的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不受限制。
2、参加人数不同
董事会会议必须有法定最低人数的
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并形成有效的董事会决议。为
保证董事会会议的民主决策,法定人数应当超过
董事会成员的半数。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
股份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
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或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3、召集程序不同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股份公司的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