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
出租人同意,租房的同住人可以依法转让
居住权。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经出租人同意,
承租人可以在租赁期间退出租赁关系将房屋承租权转让给第三人,由受让承租权的第三人直接替代承租人与出租人建立新的
租赁合同关系。
2、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
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
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
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
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