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因
不可抗力不能
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因此,若
购房合同于限购通知发布前签订,而
限购政策导致
购房目的最终不能实现,则限购政策属于法律上的“不可抗力”,双方可解除购房合同,返还
订金或本金,
恢复原状,并各自承担己方的损失,互不承担
违约责任。
但如果购房合同于限购通知发布后签订,则买受人已然清楚该限购政策是否对自己产生约束力,此时,若购房合同的目的因限购政策而不能实现,买受人必定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
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
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