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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房产一方死亡过户另一方需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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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02-24
专业律师法律分析:
夫妻共同房产一方死亡过户另一方需携带死亡证明和户口本房产证以及身份证,先到公证处进行继承公证,然后带上述材料到房产交易大厅办理继承过户手续,缴纳1.5%的契税和0.05%的印花税以及差价20%或房价1%的个人所得税,最后去房屋登记机关办理过户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夫妻共同房产一方死亡过户另一方需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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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另一方死亡财产吗?
离婚后另一方死亡财产是需要发生继承,但是首先是需要剔除夫妻共同财产当中的部分。这也就意味着首先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属于死亡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是作为遗产来进行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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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离婚债务举证为一方债务如何界定责任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夫妻离婚一案中涉及到其中一方承担的债务判决事宜,其具体结果往往需依据实际情形加以判断:
首先,当离婚发生之时,如若所产生的债务是为了满足夫妻二人共同生活所需而负担的,那么此种类型的债务将被视为法定的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担负起偿还的责任。
倘若在此情况下,夫妻二人所拥有的共同财产尚且无法完全清偿这些债务的话,那么就需要双方当事人先行进行协商,以确认各自应当承担的债务比例。
然而,若经协商仍未能达成共识,最终的判决权便会交由法院来决定双方各自所应承担的债务比例。
其次,如果该笔债务仅仅是由夫妻中的某一方个人所欠下的,那么这部分债务便应当由该名个人独自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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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开公司股份怎么分配最好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处理夫妻间的企业股权共享问题时,必须充分考虑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股东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根据相关法规,此类情况可作如下处理:
首先,若夫妻双方能够达成共识,决定将其各自的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且获得过半数股东的赞同,同时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那么该股东的配偶便有资格成为该公司的新股东;
其次,若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及转让价格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尽管过半数股东并不支持此次转让,但他们愿意以相同的价格购买这些出资额,那么人民法院有权对转让出资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过半数股东既不同意转让,又不愿以同等价格购买这些出资额,则应被视为他们已经同意转让,此时该股东的配偶便有资格成为该公司的新股东;
最后,用以证明前述条款中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既可以是股东大会的正式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获取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文件。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优先购买权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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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有继承权吗
根据《继承法》第二条对继承权顺位以及有哪些人有继承权做了明确的规定:未登记结婚的同居关系,双方没有合法的夫妻关系。虽然在外人看起来像夫妻一样,但没有法律意义上配偶的权利,故在同居期间如果一方死亡的,另外一方是没有继承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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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人身意外险出车祸死亡能赔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一、关于丧葬费用的规定:
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丧葬补助金额度应当是岛屿内当期职工月平均薪水的六倍;
二、关于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原则:
对于因公殉职的员工家属,其主要生活来源靠其生前工作收入维持者,以及无任何工作能力者,应当按该员产出的薪资百分比来发放相应的抚恤金。
其具体标准如下:
伴侣每月可领取其薪资的四十分之一,其他亲属则可领取其薪资的三十分之一,而对于孤寡老人或孤儿,他们每月所能领取的抚恤金则在此基础上再增加十分之一。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所有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总和不得超过该员生前的薪资总额;
三、关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发放标准:
在符合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额度应为岛屿内当期职工月平均薪水的四十八到六十个月之间。
具体的发放标准将依据当地的地方法规进行制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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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赔偿金分配比例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工伤死亡补偿款的分配方式如下所述:
丈夫或妻子每月经享四成份额,其余家属则分别享有百分之三十份;
对于独身老人和无人抚养的儿童而言,他们每月获取补偿款的比例应在此基础上额外增加百分之十。
此外,所有照料亲属的总抚慰金金额不得超过因公殉职员工生前薪酬价值的上限。
关于法律明确规定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畴,请参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
死亡房屋继承过户费用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继承房产的事宜,现阶段在我国并无征收遗产税之说,因此在此过程中无需缴纳赋税。
然而,在获得房产继承权之后,需要进行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这就会涉及到相关费用的产生,以下详细列举其中主要环节所需支付的费用:
1、继承公证费,此项收费按照被评估房价款的2%或者实际受益金额的2%计算,最低收费标准为200元人民币。
2、财产评估费用,通常情况下,对于价值在100万元以内的房产,其差额计费比例约为千分之五;
而对于价值在100万至1000万之间的房产,其差额计费比例则为千分之二点五。
3、房产继承过户费用,包括100元的登记费用以及5元的权证印花税。
4、契税方面,若为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则可享受免缴契税的优惠政策;
反之,若非法定继承人依据遗嘱取得房屋所有权,则需按规定缴纳契税,税率为1.5%。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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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欠债死亡另一方有义务还吗
需要先区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1、如果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就需要另一方承担;2、如果是个人债务,另一方就没有义务承担,由遗嘱的继承人来承担。但债务的承担是以继承的遗产价值为限的,超过的部分继承人是不用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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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夫妻离婚子女抚养权怎么变更
[律师回复] 解析:
1.双方自行协商解除或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当家长们就子女抚养事宜达成合意,只要该行为有助于构建和谐融洽的亲子关系并确保子女权益得到充分保障,那么便应当得到法律的认可与许可。
这意味着,父母双方有权在私下进行协商,并可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2.一方通过诉讼途径寻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3.无论是采用何种方式来变更子女的抚养权,都必须经过法院的审查与批准。
子女抚养的首要原则在于维护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其合法权益,这是离婚时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基础性原则,同时也是处理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问题的根本出发点。
在这个大前提之下,我们还需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以及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进行妥善处理。
对于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全面考虑:
首先,应考虑到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情感联系等多重因素;
其次,应考虑到无法生育及再婚存在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诉求;
最后,在双方各方面条件基本相当的情况下,原则上应由经济实力更为雄厚的一方承担起抚养责任。
对于年满十周岁且具备独立思考能力的子女,无论选择跟随父亲生活还是母亲生活,都应该尊重子女本人的意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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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处理财产方式是什么?
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处理财产的方式是将共同财产分一半给自己,剩余部分及死者个人财产,则应当按照遗产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分配,包括父母子女等都有权参与分配。作为另一方是无权拿到对方全部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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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能继承遗产吗
未按《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的,另一方是不能以配偶身份主张自己享有继承权的。这是因为未婚同居不具备“夫妻的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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