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近年来,旧城区改造、
棚户区改造、城中结合改造地块房屋的不同性质,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应当根据《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
拆迁之时,被
拆迁房屋周边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补偿。
2、如果是农村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精神,结合周边房屋市场价格,按照被征收人居住条件有所改善为原则,对被
拆迁人进行安置补偿。改造范围内的居民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3、旧城改造
拆迁补偿包括:
(1)、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