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一式二份)(范本)。
2、借款申请人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借款申请人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已婚的,须提交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借款申请人
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范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婚姻状况证明: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未(离)婚的提交《声明》(范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借款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月
工资证明》(范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7、配偶方(本省国有单位在册正式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未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范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8、借款申请人需要将配偶(限于省房改资金管理中心指定开户银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册正式职工,并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月工资和
公积金月缴存额作为贷款额度测算依据的,提交:
(1)配偶方的《月工资证明》(范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2)配偶方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范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9、借款申请人需将未成年子女(18岁以下,含18岁)作为
购房共有人的,提交:户口簿或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10、借款申请人(处级以上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女干部)需将
退休年龄算至60岁的,提交:相应的职务任命书(或职称证书和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