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相关法律限定,计生办无权力强制妇女上节育环。育龄妇女能够按照国家有关限定计划生育,自行决定计划生育的方法,并不愿意定要上节育环。
2、相关法律限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一条 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限定生育娃儿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育龄夫妻两方按照国家有关限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健康和安全。
国家实行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规则,发展母婴保健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