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求公司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我国《
民法典》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
赔偿损失”。但必须以公司有继续履行的能力为前提。
2、要求公司
赔偿损失。《
劳动法》第9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对
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具体包括:
(1)造成劳动者
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劳动者
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
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造成
女职工和
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二、可以
解除合同的情形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例,以
欺诈、
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
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
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
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工作之前都会签订一个合同,合同里面应该规定双方的
权利义务,但是生活中,一些单位可能存在资金困难等问题,所以会有
辞职员工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是单位是存在过错的,所以员工可以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