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二)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找当地的
劳动监察大队
申诉;
(三)安排
加班不支付
加班费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工资按月发放: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当月可以发放上月的工资,要求解决;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
赔偿金,未依照本
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还要加付赔偿金;如果公司
拖欠工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